該如何辦理,另外:雙方都沒有固定的居住所,請問,女方起訴時可以到女方戶口所在地起訴嗎?

該如何辦理,另外:雙方都沒有固定的居住所,請問,女方起訴時可以到女方戶口所在地起訴嗎?,第1張

各位律師:
女方受到家庭暴力,想訴訟離婚,目前有18個月的嬰兒,想諮詢一下離婚孩子撫養及訴訟地的問題:
孩子一直由女方的父母撫養,女方受到家庭暴力後,雙方分居一個多月,
女方沒有固定穩定的收入,目前每月收入最多600元左右,男方有固定工作,收入2000元左右;
女方患有乙肝大三陽;
如果女方不想要撫養權,請問可以嗎?該如何辦理
另外:雙方都沒有固定的居住所,請問,女方起訴時可以到女方戶口所在地起訴嗎?
謝謝

位律師廻複

琯鎋地爲:登記地和被告住所地即你們的居所地你可以不要孩子,在法庭上提出就行,但你要支付撫養費具躰要寫明訴求:1離婚2判決被告撫養孩子3(財産分割的情況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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