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至今由於種種原因,這個房子都沒有辦理房産証,請問,我們現在這個房子應該如何分割?

但是至今由於種種原因,這個房子都沒有辦理房産証,請問,我們現在這個房子應該如何分割?,第1張

你好,劉洪國律師:
你好:我和我丈夫是2006年3月結婚的。已經結婚快3年了,婚後無子女,現在我們的感情出現了問題。丈夫先提出離婚。現在我們想協議離婚,。可是房子分割沒有達成協議。我們現在有一套房子,是集資建房,這個房子是我們婚前買的,首付是他父母拿了2萬,其中的3萬是老公去貸的款,結婚後。他的父母還了2萬。我們還了1萬,裝脩的事情全部都是我們兩個一起裝脩的。裝脩的錢他父母也出了部分。後來裝脩欠的錢有些是我們婚後還的,但是至今由於種種原因這個房子都沒有辦理房産証請問。我們現在這個房子應該如何分割?

位律師廻複

你們自己還的那一萬是你們的共同財産,你可以要求分割,你們婚前他父母出的那一部分不是共同財産,除非他父母明確說明是贈予給你們兩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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