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我們是沒有結婚証的名譽夫妻,現在她要走,請問她該付怎樣的責任,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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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
我們是沒有結婚証的名譽夫妻,現在她要走請問她該付怎樣的責任,謝謝

位律師廻複

如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則屬於事實婚姻,要解除婚姻關系,否則夫妻見有互相扶助的義務。2月1日後屬於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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