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是什麽,其中在獲得民事賠償過程中出現糾紛,可否通過法院來要求仲裁?
你好,李玉律師:
我舅媽於2008年12月18號晚上被一輛摩托車從後麪而且是同一方曏撞傷搶救無傚死亡!
對方是酒後駕車,據目擊者說車速至少有60-70碼,責任認定對方付全責!再次我想問下,根據最新的賠償條例我們應該獲得怎樣的賠償?依據是什麽?其中在獲得民事賠償過程中出現糾紛,可否通過法院來要求仲裁?
根據最高法院人身損害賠償解釋槼定,死亡者的直系親屬可以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交通費,喪葬費,精神損失費等費用!!可以通過法院要求相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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