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結搆:建築搆成三要素
建築搆成三要素:
建築功能、物質技術條件、建築形象。
建築搆成三要素之間是辯証統一的關系,不能分割,但又有主次之分。第一是功能,是起主導作用的因素;第二是物質技術條件,是達到目的的手段,但是技術對功能又有約束和促進的作用;第三是建築形象,是功能和技術的反映,如何充分發揮設計者的主觀作用,在一定功能和技術條件下,可以把建築設計得更加美觀。(考試大編輯整理)
位律師廻複建築搆成三要素:
建築功能、物質技術條件、建築形象。
建築搆成三要素之間是辯証統一的關系,不能分割,但又有主次之分。第一是功能,是起主導作用的因素;第二是物質技術條件,是達到目的的手段,但是技術對功能又有約束和促進的作用;第三是建築形象,是功能和技術的反映,如何充分發揮設計者的主觀作用,在一定功能和技術條件下,可以把建築設計得更加美觀。(考試大編輯整理)
位律師廻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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