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投資股權投資成本法核算

長期投資股權投資成本法核算,第1張

長期投資股權投資成本法核算,第2張

提問:
  第三章 長期投資 股權投資成本法核算 例6的第4小點假如乙企業第三年宣告分派的股利改爲100,那應確認的投資收益應爲-32.5才對而答案是65我是這樣些算: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10-(500 500 100-100*9/12-7000*10%-(5 50)=-32.5
  廻複:
  看課本133頁第三段話,如果“投資後至本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計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題中爲500 500 100)小於“投資後至上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計實現的淨損益”(題中爲600*9/12 700),則処理方法爲將以前2、3沖減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全部轉廻50 5,所以分錄爲
  借:應收股利 10 (實際收到的股利)
    長期股權投資 55(以前兩年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
   貸:投資收益 65(10 55借貸平衡原理)

位律師廻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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