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知識:個人投養老保險 離婚如何処置

保險知識:個人投養老保險 離婚如何処置,第1張

保險知識:個人投養老保險 離婚如何処置,第2張

問:我與妻子想協議離婚,但幾年前我給妻子一個大額養老險,不知保單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産? 應如何処理?
  律師診斷:保單不應按夫妻共同財産処理。保單爲具有一定的現金價值的財産。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産爲夫妻共同財産,夫妻一方作爲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險費用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産。夫妻解除夫妻關系後,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也就失去了保險利益,則不再具有投保人資格。投保人有權到保險公司辦理退保手續,夫妻雙方就可分割退廻的保單價值。但如果由於投保時間短,此時退廻的保單現金價值或許會遠遠低於所繳納的保費,這樣的話,保單現金價值作爲夫妻共同財産分配,就會得不償失。因此,較郃理的做法是將保單轉讓給被保險人,由被保險人支付給投保人一半的保險費用。對於保險金,受益人所享有的權利是預期的、不確定的,因此不應按夫妻共同財産処理。

位律師廻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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