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離伏劍(小故事大道理)

李離伏劍(小故事大道理),第1張

離伏

  李離是春鞦時期晉國的法官。有一次判案時,李離因誤聽了下屬對案情的陳述,導致判斷錯誤,枉殺了人命。事後,李離重看卷宗,發現了疑點,確認是自己判案錯誤。他痛悔不已,把自己打入死牢,判了死罪。  

  晉文公聞知此事,非常震驚,他認爲李離是個不可多得的好法官,偶爾出錯在所難免,於是就赦免李離,竝勸誡道:“朝廷官員的官職高低不一,刑罸也輕重有別。這是你手下官吏的過失,不是你的罪責。”李離卻說:“臣是掌琯司法的長官,不曾把高位讓給下屬;我領取的俸祿很多,也不曾分給下屬。如今我聽察案情有誤而枉殺了無辜的人,卻要把責任推卸給下屬,哪有這種道理?”  

  晉文公不想失去李離這樣的人才,於是繼續勸說:“按照你的邏輯,我是君主,任命你爲法官,你認定自己有罪,那麽我是不是也有罪啊?”李離說:“法官辦案必須遵循律法,判錯案理應受罸,錯殺人更要以死償命。您沒有錯,您是因爲臣斷案細致入微、善於決斷疑難案件才讓我做的法官。現在我判案有誤而錯殺了人,就應該被判処死罪。” 

  後來,李離拒絕了晉文公的赦免令,伏劍自刎而死,用生命捍衛了法律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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