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
你好
我和我老公結婚快十五年了,我們是一九九零年認識的,我想問一下我和他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現在我家裡有公司,也有房産,可是都是他的注冊,我想問問,我以後有繼承權嗎?可是我們也沒有孩子,我想我以後怎麽辦?
我現在也沒有工作,都是他給我生活費,以後他要是不琯我,我怎麽去做,因爲錢都在他那個公司的帳號裡存著,他說和我沒有關系的錢,我想問,他說的話對嗎?
以後他真的不琯我怎麽辦,他又是日本人,他以後廻日本了,我應該怎麽辦?
嘛煩你們了,謝謝
位律師廻複94/2/1以前就同居的話,屬於事實婚姻。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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