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1,我和我前妻與2007年12月離婚,她每月付撫養費300元到我的帳戶上?
各位律師:
1,我和我前妻與2007年12月離婚,有一個5嵗的兒子由我撫養,她每月付撫養費300元到我的帳戶上,可是一年過去了,到現在一分沒給,我想起訴她,卻不知道在那裡起訴,我和兒子的戶口與他不在一個城市,她的戶口在她的娘家,可以她現在也不生活在娘家我不知道在那裡的法院起訴她,
2,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她增加撫養費呢,現在的物價上漲的很高,教育費是不是可以另外要求她付呢,因爲現在孩子上幼兒園學費一年就要6000了,在學校的生活費每月有要100多 ,我想是不是要求他另付
謝謝
到其的現在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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