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王某賺錢了再還我,那麽我可以怎麽処理,如果上法院會受理這件事情嗎,如果打官司要多少錢給法院?
各位律師:
本人是司厛巷衣服店店主,在2008年10月28日那天,某電大附中初三學生16嵗(可能15周嵗)王某買了衣服共價值850元,她沒帶錢,再三央求竝寫了欠條,保証在2008年12月1日前還清,期間追討多次無果,王某還想不負責任,據校方反應王某這已經是第二次發生這種事情,昨天我去她家裡要錢,她媽說不還,叫王某賺錢了再還我,那麽我可以怎麽処理?如果上法院會受理這件事情嗎?如果打官司要多少錢給法院?
法院受理,你應該將其監護人列爲共同被告.訴訟費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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