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同約定工資低幾百)還有就是我入職的時候是14號,那個月衹拿了半個月的工資,那個月該怎麽算?
各位律師好:
我想請教一下:關於解除勞動郃同時所要賠償的“月平均工資”所指的應該是以下哪種:
①郃同約定的工資
②約定工資加上補助
③還是每個月發到手的實發工資(發到手的實發工資爲:約定工資 補助-保險-住宿費-用餐費,比同約定工資低幾百)
還有就是我入職的時候是14號,那個月衹拿了半個月的工資,那個月該怎麽算?(如果那半個月加進來再一除的話結果就拉低了好多)。
懇請您的解答。不勝感激!
以約定工資加上補助爲標準即解雇前12個月正常上班的工資,沒有正常上班的月份是不算的,詳細請諮詢1379020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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