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這個理由很難讓人接受)請問律師:以後我再怎麽辦,我被騙走的一萬六千元救命錢該如何討廻?
我在山東省濱州市中院打了一債務官司勝訴,由於被告是鄒平縣人,即轉至鄒平縣法院執行。執行期間,我多次到法院或電話詢問,法院一再說無法找到被告,我要求強制執行,法院收取了500元執行費。六個月後,法院給我郵來了終止執行書。(而據我所知,被告既有償還能力,又幾乎天天在家,法院的這個理由很難讓人接受)請問律師:以後我再怎麽辦?我被騙走的一萬六千元救命錢該如何討廻?謝謝!
位律師廻複你可以曏執行的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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