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証是2001年3月辦下來,請問律師:我們複婚以後,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産嗎?

土地証是2001年3月辦下來,請問律師:我們複婚以後,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産嗎?,第1張

我和我丈夫2000年1月離婚,房子判給他,房証2000年5月辦下來,我們是2001年2月複婚,土地証是2001年3月辦下來請問律師:我們複婚以後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産嗎

位律師廻複

你好:屬於你丈夫的婚(複婚)前個人財産,而不是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産,除非你們有特別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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