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們要分,無論是哪一方先提出來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和刑事責任嗎,如果要的話是那些?

如果我們要分,無論是哪一方先提出來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和刑事責任嗎,如果要的話是那些?,第1張

我於2005年1月17日結婚,結婚時未辦結婚証。現在兩人感情不和,我想分開。請問我們是同居情況嗎?如果我們要分,無論是哪一方先提出來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和刑事責任嗎?如果要的話是那些?

位律師廻複


1、你麽屬於同居關系,自行分開即可,如有財産糾紛,可到法院訴訟
2、不會因爲誰先提出而承擔法律責任。你們“結婚”前如果一方已經有配偶,可能搆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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