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借的15000能追廻嗎,借的錢買了車和電腦,還有就是孩子的問提,會判給誰?
我姐姐23嵗81年的,2004年結婚的嫁到山東,現在有一個女孩7個月。可是他的丈夫對她很不好,稍有不順心就非打即罵,但是沒有太嚴重的外傷,可是我姐姐她受不了這種精神上的虐待,想離婚。結婚時候屋裡的所有東西[電器,家具]都是娘家陪送的。再有就是半年前他們在娘家借了15000沒有借條的,但是有滙款單,這算是憑據嗎?如果離婚他們家的財産怎麽分?那借的15000能追廻嗎?借的錢買了車和電腦。還有就是孩子的問提。會判給誰?請幫忙 謝謝
位律師廻複你好:婚前的嫁妝歸你姐姐個人所有;婚後的債務15000元衹要有足夠的証據,可以認爲是夫妻的共同債務,滙款單可以作爲証據使用。其餘婚後的財産一般是均分;至於孩子,一般會隨女方的可能多些,畢竟衹有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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