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離婚,我能不能要求法院把這些作爲夫妻共同財産分割,另外,我可以提出多少錢作爲寶寶的撫養費?

如果離婚,我能不能要求法院把這些作爲夫妻共同財産分割,另外,我可以提出多少錢作爲寶寶的撫養費?,第1張

我和老公目前処於分居3個多月,寶寶才4個多月,現在我想和他離婚,以前我們一直是用我的工資,存他的工資,所以家裡的存款都是用他的名字登記的,分居後他的工資卡、獎金卡、存折都被他收起來了,請問,如果離婚,我能不能要求法院把這些作爲夫妻共同財産分割??另外,我可以提出多少錢作爲寶寶的撫養費?

位律師廻複

你好!婚姻存續期間,雙方的工資都是夫妻共同財産,你可以要求作爲夫妻共同財産要求分割.孩子的餓、撫養費一般爲對方工資的20-30%支付.另外,在女方分娩後一年內男方不得起訴離婚,女方起訴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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