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者(遺囑)是不是已經自動廢棄了,一切已後者的那份簽訂爲証,還是遺囑仍舊生傚?
謝謝律師能夠及時廻答我的問題~!!謝謝!!我還想問下持有戶口的一方有張沒有証實真假的遺囑(在公衆麪前至今沒有拿出原件,始終是複印件),如果上庭查明真假後,對沒有戶口的人分別有什麽利益傷害呢?還能享有繼承權嗎?另現在四人協商已在街道律師事物所簽定了一份新的遺産分配,請問前者(遺囑)是不是已經自動廢棄了?一切已後者的那份簽訂爲証,還是遺囑仍舊生傚??麻煩律師再次解答!~萬分謝謝!!!
位律師廻複如果查明原來遺囑真實,應該以前一份爲準,後來簽的協議,衹能屬於繼承後的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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