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律師:用人單位以兩個單位名稱(主辦單位和內設機搆)答訂聘書,但工資由內設機搆發?

肖律師:用人單位以兩個單位名稱(主辦單位和內設機搆)答訂聘書,但工資由內設機搆發?,第1張

請問肖律師:用人單位以兩個單位名稱(主辦單位和內設機搆)答訂聘書,我的工作在主辦單位,但工資由內設機搆發。我們應以哪個爲主。

位律師廻複

應該以主辦單位爲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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