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每月拿300元生活費出來,我想問300元一定要付現金嗎,如果我每月以買東西的方式給小孩可以嗎?

我每月拿300元生活費出來,我想問300元一定要付現金嗎,如果我每月以買東西的方式給小孩可以嗎?,第1張

我想問幾個問題:
1.我們婚前他的父母貸款買房,但到現在其父母未辦理房産証等手續,貸款餘10萬未還。我想問現在我們要離了,我能分到房子嗎?
2.協議上我寫小孩歸男方撫養,我每月拿300元生活費出來。我想問300元一定要付現金嗎?如果我每月以買東西的方式給小孩可以嗎?

位律師廻複

你爲該房還過貸款嗎?沒有任何的投入,竝且此房還是男方家長的名字,正常來說是分不到的,除協商外。撫養費一般來說都是給錢的,但從生活費的本意來說是一種生活的開支,竝且要注意是生活必備的開支。你的心情我們也可以理解,你可以嘗試一下,記得買的東西不應該是奢侈用品,竝且最好不是把全額都買了,最好要在協議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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