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項},請問,此解釋可有法律依據,出自何処?
我看到本網站的{勞動法司法解釋},其中解釋“勞動爭議發生之日”爲“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第十三條,[三]項},請問,此解釋可有法律依據?出自何処?
位律師廻複你理解的“勞動爭議發生之日”爲“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是不對的。“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是指有証據表明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日期。
我看到本網站的{勞動法司法解釋},其中解釋“勞動爭議發生之日”爲“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第十三條,[三]項},請問,此解釋可有法律依據?出自何処?
位律師廻複你理解的“勞動爭議發生之日”爲“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是不對的。“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是指有証據表明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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