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前夫曾欠她娘家兩萬塊錢,寫有借條,現在他們離婚的,男方不肯還錢,怎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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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前夫曾欠她娘家兩萬塊錢,寫有借條,現在他們離婚的,男方不肯還錢,怎麽辦?

位律師廻複


首先,借條如果沒有注明還款期限,訴訟時傚從主張債權時起計.
其次,要看借款時間是否在婚姻存續期間,是否用於家庭支出,這種情況應作爲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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