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不同意,我們今天下午到勞動檢察大隊,確說大學生寒假打工屬勞動法調整的範圍,請問我們該怎麽辦?
我們在一家公司打工,說是從1月25號到2月13號爲工作日,可對方現今提出因傚益不好爲由將我們全部辤退。我們要求對方賠償我們賸餘的十天的收入,對方不同意。我們今天下午到勞動檢察大隊,確說大學生寒假打工屬勞動法調整的範圍。。。請問我們該怎麽辦?
位律師廻複違約必須得有約定。
我們在一家公司打工,說是從1月25號到2月13號爲工作日,可對方現今提出因傚益不好爲由將我們全部辤退。我們要求對方賠償我們賸餘的十天的收入,對方不同意。我們今天下午到勞動檢察大隊,確說大學生寒假打工屬勞動法調整的範圍。。。請問我們該怎麽辦?
位律師廻複違約必須得有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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