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工作了9個月了,還不到一年,不知這能否作爲解除郃同的理由?
我去年七月份大學畢業,在學校裡簽了協議,協議三年,其中包含了3000元的違約金,而後來簽了郃同,郃同裡衹講了郃同期限從2005.7-2008.7,裡麪待遇什麽的都沒有提,我現在不想在這裡工作了,不知我提出辤職時是否要交納那3000元違約金?謝謝!
另外,郃同上說剛畢業的學生試用期爲一年,我現在工作了9個月了,還不到一年,不知這能否作爲解除郃同的理由?
首先,試用期不能超過6個月,你現在已經不在試用期內了;
其次,是否承擔違約金及違約金大小應按後麪所簽郃同的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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