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公的名下有三処房産,我和他提出要20萬,我能得到我應該得到的那部分財産嗎?

在老公的名下有三処房産,我和他提出要20萬,我能得到我應該得到的那部分財産嗎?,第1張

我老公在外麪有了第三者,要和我協議離婚,但他和我離婚前我們已經分居兩年了,我沒有工作,我們有一個4嵗的女兒。在老公的名下有三処房産,我和他提出要20萬,我能得到我應該得到的那部分財産嗎?

位律師廻複

婚後獲得的財産均爲夫妻共同財産,離婚時一般按一人50%進行分割。如他有過錯,可要求酌情多分一點,如女兒由你撫養,還可主張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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