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們夫妻關系得存在,是不是在若乾年後能變成我們得共同財産,那樣他父親還有權利要廻這筆贈與麽?
我和丈夫,結婚時候,他父親把我們不想住得那個房子賣了,我們用賣房子錢4萬,他父親拿一萬,共5萬,我們兩,買了房,用5萬付了首付,用我丈夫得名,,然後他用公積金還貸到現在。。我想問,1,這5萬元錢是贈與他得麽,將來他父親有沒有權利收廻這筆贈與?2,既然是贈與他得個人財産,隨著我們夫妻關系得存在,是不是在若乾年後能變成我們得共同財産,那樣他父親還有權利要廻這筆贈與麽?謝謝
位律師廻複屬贈與,已物化爲不動産,竝爲夫妻共同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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