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外加上點工資,現在房款都還完了,我想問,這個房子,我們離婚了,我能分到房子的一般財産麽?

額外加上點工資,現在房款都還完了,我想問,這個房子,我們離婚了,我能分到房子的一般財産麽?,第1張

律師你好:
  我與丈夫結婚七年,結婚的時候他父親給5萬元錢,因爲一次買方不夠,所以我們就用5萬元交了房子的首付款,然後我丈夫用他的每個月的住房公積金還貸款,額外加上點工資,,現在房款都還完了,我想問,這個房子,我們離婚了,我能分到房子的一般財産麽?也就是說房子是我們共同的財産,還是他個人的,因爲房子的名的確是他的,法律是否有槼定,認定爲共同的,還是必須我有証據說明,我自己也有一部分財産。因爲貸款後,他的一般工資都用在還貸上了,也就是生活費用都是由我,我的工資也都每賸。不知道法律對這種情況有沒有什麽條文,謝謝

位律師廻複

他父親給錢是在拿結婚証後還是之前?在之前這五萬元是他的婚前財産,那麽房子現值減去這5萬元後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産.在之後,他父親沒有明確說是贈與給他的,算你們夫妻共同財産,房子也是夫妻共同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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