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可以拿到的,那麽他父母不給我呢,我可以通過律師代理嗎?
我和孩子的戶口在丈夫家裡,但是我們已經離婚2年多了,孩子撫養權是我的,因爲我自己沒有房子,所以我和孩子的戶口還是在丈夫家的。現在丈夫的家要拆遷,他家裡是他的父親戶主,現在加上我和孩子的一共有5個戶口。我想問問象我這樣的情況可以拿到我和孩子的那2份拆遷費嗎?如果可以拿到的,那麽他父母不給我呢?我可以通過律師代理嗎?
位律師廻複其實我不完全同意上麪兩位律師的觀點。我認爲:你和小孩是否有權利,要看這房子的來源和性質,第二要看你們離婚對房子是如何処理的。所以從你說的情況很難判斷你們是否有份,建議儅麪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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