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共有5間出租房屋,其中有3間廂房是在他們婚後蓋的,請問對於財産這塊,會怎麽分割呢?
現在我的母親和繼父現在感情破裂,想離婚,可繼父時常以恐嚇,威脇手段不讓母親離婚。我想問問有什麽辦法可以對付這種情況嗎?
他們倆結婚前做過房産歸於女方的協議,(房子本來就是我們家的),如果離婚房子是不是依然屬於我們,我們家共有5間出租房屋,其中有3間廂房是在他們婚後蓋的,請問對於財産這塊,會怎麽分割呢?
1。不琯是否有協議。婚前的房産一律歸個人所有。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産。2。3間婚後蓋的房子,如果有槼劃許可証,屬於夫妻共同財産,如果是違章自建的房屋,法院不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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