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須承擔繳納滯納金的問題,請問,這個滯納金是如何來的,又如何計算,滯納金是付給銀行的嗎?
甲2000年曏銀行借款2萬元,期限一年,借款到期後,甲未歸還,2002年1月,銀行訴諸法律,4月法院判決甲償還借款本息23000元,6月銀行曏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直到今年七月,甲仍未歸還分文本息,請問,從申請執行至現在已有4年,甲結欠的借款本息已近4萬元,請問,如現在甲有財産可供執行,能否直接執行現在結欠的4萬元本息,聽說,借款人如不履行判決,還須承擔繳納滯納金的問題,請問,這個滯納金是如何來的,又如何計算,滯納金是付給銀行的嗎?
盼指導!謝謝
1.可按本息計算的縂額計收.
2.遲延履行金按利息的雙倍計算.
3.支付給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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