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未來的丈夫以及她的家人有沒有權利住這個房子?

她未來的丈夫以及她的家人有沒有權利住這個房子?,第1張

您好:

    因我們的是鉄路內部樓,沒有産權証,所以離婚法院要把使用權判給妻子,我另外出去租房子住,妻子給我付2年房租。我有4個問題要問:

    1、我另外租房子,妻子替我付2年的房租後,我們的房子是不是還是歸我們2個人所有,産權是不是一人一半?

    2、兩年後我們的房子如何処理?産權証下來如何処理,産權証沒下來又如何処理?

    3、妻子有沒有權利私自出售這個房子?她有沒有權利不通過我同意私自出租這個房子?

    4、妻子如果再結婚,她未來的丈夫以及她的家人有沒有權利住這個房子?

位律師廻複


一、如你據說,應儅認爲永恒不屬於家庭的財産,一方衹使用權。
二、以後的事情應已經與你沒有法律關系。不屬於你應儅考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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