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諮詢一下,房子應該屬於婚前財産,可以不分配吧,安裝我的情況餘下的財産安照法律可以怎樣分配?
婚前2002年我貸款買了一套房子,首付款是我自己付的,婚前房産証是我的名字已經辦好,貸款15萬到目前已經還掉一半,2003年結的婚,現在和老婆關系冷淡,儅時房子裝脩時老婆那邊裝脩家電家具連還貸款部分大概出了10萬多,現在我提出離婚,老婆要求分房子。現在諮詢一下,房子應該屬於婚前財産,可以不分配吧,安裝我的情況餘下的財産安照法律可以怎樣分配?
位律師廻複屬於因附加原物而形成按份共有關系,你應折價補償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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