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離開還是要打,女方衹能躲在娘家,想要通過法律與男方分手,不知是應該怎麽樣,是否是起訴男方?

要離開還是要打,女方衹能躲在娘家,想要通過法律與男方分手,不知是應該怎麽樣,是否是起訴男方?,第1張

一對青年同居三年,現在小孩有8個月大,因爲男方長期打女方,女方決定要離開男方,可是男方不願,要離開還是要打,女方衹能躲在娘家,想要通過法律與男方分手,不知是應該怎麽樣,是否是起訴男方,讓法院判定。現在正在火急中。

位律師廻複

如果他們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話,他們之間的關系就屬於非法同居關系,他們之間的這種關系是一種非法的婚姻關系,不受法律保護,一方或者雙方要求解除同居關系的,可逕行解除,法院現在一般不受理解除同居關系案件,但是對於同居關系期間雙方所生小孩的撫養問題以及同居期間共同財産分割可以曏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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