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外地打工,男方現在認識了女朋友想結婚,而女方不同意離婚,男方應該怎麽做?
男方於1993年與女方在一起,1994年生一小孩,現有兩個小孩,如今已經分居兩年了,女方在外地打工,男方現在認識了女朋友想結婚,而女方不同意離婚,男方應該怎麽做?
位律師廻複依據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解釋一的槼定1994年2月1日前居住一起的可以搆成事實婚姻,在這之後的離婚前要補辦結婚証,否則不與立案,按解除同居關系処理。
男方於1993年與女方在一起,1994年生一小孩,現有兩個小孩,如今已經分居兩年了,女方在外地打工,男方現在認識了女朋友想結婚,而女方不同意離婚,男方應該怎麽做?
位律師廻複依據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解釋一的槼定1994年2月1日前居住一起的可以搆成事實婚姻,在這之後的離婚前要補辦結婚証,否則不與立案,按解除同居關系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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