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屬於共同財産嗎,我的妻子都有權利分到一半嗎,特別是我父母的房子,他有權利分嗎?
我與妻子結婚十年,現在要離婚,我在婚前買了一套房子,是我的名字,另外我父母親一套房子,現在仍是父親的名字,但是我的父母都已過世,我想請問這兩套房子,都屬於共同財産嗎?我的妻子都有權利分到一半嗎。特別是我父母的房子,他有權利分嗎?盼廻複!感謝!
位律師廻複你父母的房子,她無權分割。至於你婚前購買的房子,産權証上如果記載的是你的名字,且你一次性付了款,則她無權分割;如果僅僅是你的名字,婚後按揭付款,則在她有充分証據証明是家庭共同財産支付按揭款的,她有權提出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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