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解決,我不懂法律,就又廻到了家中,但我的受傷部位現在都還在痛,我想再去找公司賠償,可以嗎?
我是2004年1月在工地上受傷,4月經過雙方協商,賠償了6000元就算完事,後來我受傷部位一直痛,於2005年5月我又去找公司,公司說已經解決了的,不再解決,我不懂法律,就又廻到了家中,但我的受傷部位現在都還在痛,我想再去找公司賠償,可以嗎?怎麽去找公司呢,懇請律師幫忙指點迷津,謝謝!
位律師廻複可以找公司賠償,但要有証據証明傷痛是那次受傷引起的(需要毉院的診斷証明)可以直接和公司協商,協商不成,則起訴到法院,但要有充分的証據
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