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我能提出離婚嗎,理由充分嗎?
我們和我的父母住在一起,她蔑眡我的父母親人朋友,說我賺不到錢,也認爲我的父母給予她的太少,實際情況是我的父母不需要我們負擔,而且我們的孩子需要的費用,也是我的父母大力承擔,我的父母在矛盾激化時也沒有和她有過言語沖突。
現在,我們已經2年多沒有夫妻生活,其中她離家也有1年。期間她的父母提出過條件,要我的父母安置一套住房,她才能和我繼續生活。
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我能提出離婚嗎?理由充分嗎?
1,可以提出離婚;
2,衹要感情確已破裂,就可以依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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