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我們補辦了結婚登記,請問未登記前是否屬於事實夫妻,離婚後事實夫妻財産是否可以平分?
我們未登記就生活在一起,共同購置了兩套房産和一些家具。都是寫他的名字。後來我們補辦了結婚登記。請問未登記前是否屬於事實夫妻?離婚後事實夫妻財産是否可以平分?
位律師廻複你們的婚姻關系可以追溯到你們以夫妻名義開始生活的時候,所以從那時開始都以夫妻共同財産來分配
我們未登記就生活在一起,共同購置了兩套房産和一些家具。都是寫他的名字。後來我們補辦了結婚登記。請問未登記前是否屬於事實夫妻?離婚後事實夫妻財産是否可以平分?
位律師廻複你們的婚姻關系可以追溯到你們以夫妻名義開始生活的時候,所以從那時開始都以夫妻共同財産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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