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我們寫事實經過再來処理,你覺的他們這樣做對嗎,我們要不要寫事實經過書呢?
我一個同學在五一期間做旅遊生意,他認識上麪的一個剛開始說是以某某旅行社的名義去目的地,我同學做廣告拉人就用了某某旅行社的名字,但是後來就不是以別的登山協會去目的地的,所以旅客就投訴了該某某旅行社,所以某某旅行社就找我同學和我(我衹是去貼了一些廣告,其他的事不知道)說傾權,要我們寫事實經過再來処理,你覺的他們這樣做對嗎?我們要不要寫事實經過書呢?急速求助,今天上午十點他們要我們交事實經過書,因爲我是大一的所以很多都沒有經騐,謝謝您們!
位律師廻複如果你們是按照旅行社的吩咐去做的,你們就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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