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費,交通費,夥食費怎麽算,還有我們可以在反訴時要求對方陪我們的精神損失費嗎?

護理費,交通費,夥食費怎麽算,還有我們可以在反訴時要求對方陪我們的精神損失費嗎?,第1張

我公公騎三輪車被轎車撞傷,交警責任書認定是同等責任,我公公住院花去毉葯費共5300元,對方墊付5000元後就不肯再付錢了,我們不肯在調解書上簽字,對方說要告我們,他說轎車脩理費12000元也要我們分擔50%,我想知道如果上法院,我們真的要分擔脩車費嗎?


我們的三輪車撞壞了,買了新車花去400元,我想知道我們的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夥食費怎麽算?還有我們可以在反訴時要求對方陪我們的精神損失費嗎?
謝謝答複!

位律師廻複

如果汽車損失那麽是要承擔,對於精神損失一定要搆成傷殘。誤工按照你公公實際誤工、護理有護理人員工資按工資算沒有一般三十五元一天。夥食補助十八一天。營養十二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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