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有沒有郃理的辦法?
律師先生:
你好!
我於一年前和我現在的先生再婚。我和我前夫的女兒三人我們一起生活,是我先生的房産(是我先生的婚前財産)。計劃不再生育。我在再婚以前在老家有房産,現想把老家的房産變賣後(也是我的婚前財産),在現居住地另外購置房産。
請問,如果我現在重新購置了房産,從法律意義上講是不是也有我先生一半的所有權。
由於各方麪的原因,我很想保護我原有的財産仍然以婚前財産的形式在我的名下。
怎樣避免我婚前的財産在重新購房中不流失。
不知道有沒有郃理的辦法。
法理上你出售你婚前個人財産後購買房産應是你個人財産,但是由於其間轉化爲貨幣,難以和夫妻共同財産區分,建議完善手續或者由律師代理你協議
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