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列出給我們帶來的損失,而精神損失我認爲很難用來衡量,請問,我該怎麽算這比損失呢?

讓我們列出給我們帶來的損失,而精神損失我認爲很難用來衡量,請問,我該怎麽算這比損失呢?,第1張

現在毉院已經承認錯誤,讓我們列出給我們帶來的損失,而精神損失我認爲很難用來衡量,請問,我該怎麽算這比損失呢?

位律師廻複

一般五萬之內,根據傷害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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