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們住在一起的化,(老人是兒子的父親)1,對今後的財産有何影響,兒子一家應該做哪些準備工作?
有一對老人商量不辦結婚手續,衹是相互伴老有照顧,想住在兒子家中,次房屋産權屬於兒子一家,但老人另有一処新房已經交房,次筆房屋的款項大部分是老人公積金沖觝,小部分差額有兒子一家支付,可是新房産証遲遲未拿到,老人口頭同意房産証上不寫他的名字。如果在這種情況下,老人們住在一起的化。(老人是兒子的父親)
1,對今後的財産有何影響,兒子一家應該做哪些準備工作。
2,進行必要的公証後,再辦理結婚手續好,還是就這樣讓他們住在一起,不需要辦理公証。
從解決問題的角度考慮最好是辦理公正,未辦登記証屬於非法同居期間,在這期間的財産分割也容易産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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