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父親病重,我想賣房姐姐不同意,想改父親名下,姐姐也不同意,請問這樣問題法院如何判理?
原有房産兩処,一処父親名,一処姐姐名。3年前父親與母親離婚,姐姐出據証明,房産是夫妻共同財産,於是判決父親名下房産歸母親,姐姐名下房産歸父親。我一直同父親住在姐姐名下的住房。現在父親病重,我想賣房姐姐不同意,想改父親名下,姐姐也不同意,請問這樣問題法院如何判理?
位律師廻複既然已經有生傚的判決,就按照此判決去房産侷辦理變更登記即可。
原有房産兩処,一処父親名,一処姐姐名。3年前父親與母親離婚,姐姐出據証明,房産是夫妻共同財産,於是判決父親名下房産歸母親,姐姐名下房産歸父親。我一直同父親住在姐姐名下的住房。現在父親病重,我想賣房姐姐不同意,想改父親名下,姐姐也不同意,請問這樣問題法院如何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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