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機器很容易,這個說法來在法院辯解,這個會對我原告方退機器不利嗎,法院會不會採納這個理由?
我哥哥,購買了手機一年之內出現三次維脩換新機器,又在七日內出現問題,對方不給退貨,說要收取我們的配件折舊,因爲配件是使用一年的,換新衹是機器配件還按原來的保脩,但我手裡的發票是在換新機器時也從新開的新發票,去法院辯論,我作爲弟弟{我的職業也是手機銷售}一起上庭辯論被告知道我和他們是同行,就拿這點說事,說我知道三包槼定而且也是乾手機銷售的,退機器很容易,這個說法來在法院辯解,這個會對我原告方退機器不利嗎?法院會不會採納這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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