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房屋裝脩費共36000元,我們離婚協議書寫明我退給他14000元,我退給他家的少嗎?

連房屋裝脩費共36000元,我們離婚協議書寫明我退給他14000元,我退給他家的少嗎?,第1張

領了結婚証以後他家人答應給我3000元做爲房子裝脩費,錢是在結婚典禮之後第二天給的,到離婚的時候我們也沒裝脩,現在要離婚,這錢要全退嗎?他家給彩禮33000元,連房屋裝脩費共36000元,我們離婚協議書寫明我退給他14000元,我退給他家的少嗎?

位律師廻複

是可以不退的.財禮要退.如果協議約定的話按照協議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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