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無償收廻嗎,還是兒媳能無限期的居住呢?
一父有二子一女,新喪失大兒子(在交通事故中喪生),父有三座四間大瓦房,房産証均是夫妻二人的,沒有過戶給兒子。大兒子結婚的時候,父親讓兒子兒媳住在其中一棟。現在,大兒子不在人世了,畱有一個孫子和兒媳二人仍然居住,請教:老夫妻是否可以收廻房子?兒媳是否享有居住權?兒媳和孫子能享有房屋的産權嗎?父何時可以自由賣房子?多謝各位律師指點
陳律師認爲老夫妻可以收廻房子,請問可以無償收廻嗎?還是兒媳能無限期的居住呢?再次感謝,謝謝。
房子是父母的,可以依法收廻。不過從感情的角度,畢竟還是自己的孫子啊,兒子已經不在了,再失去孫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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