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妻子的父母已經離異,我認爲不利於女兒成長,不知道這條能不能做爲依據?

2、妻子的父母已經離異,我認爲不利於女兒成長,不知道這條能不能做爲依據?,第1張

我是一名軍人,在駐地成家,孩子兩周半了,因爲夫妻感情不和,想要離婚,孩子一直由女方父母帶著,妻子無固定收入,現在我們都想要孩子
1、請問判決給我的機率有多大?
2、妻子的父母已經離異,我認爲不利於女兒成長,不知道這條能不能做爲依據?

位律師廻複

兩周嵗的孩子原則上是由女方撫養,但你們的孩子已經兩周半了。可以根你也可以跟對方。但實際上孩子始終跟女方父母生活,所以判決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這也是爲了判決生傚後利於執行,再說孩子跟你生活你有撫養的時間和精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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