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我孩子)我的孩子是個女孩,我暫時也還沒有工作,我可以把孩子帶走嗎?
我們從今年過完春節來到青島,感情越來越不好,最後導致他有婚外戀。
我本來看在2嵗的孩子的份上原諒他,可他不知悔改,繼續和那個女人在一起。我想和他離婚,把孩子帶走。(前提是他不跟我離婚,不給我孩子)
我的孩子是個女孩,我暫時也還沒有工作,我可以把孩子帶走嗎?謝謝您!
我國法律在処理子女扶養權時是以有利於子女成長爲原則.所以夫妻雙方的經濟收入、扶養環境、子女是否長期隨其生活,都是人民法院処理子女扶養問題時考慮的依據。你介紹的情況不是太清楚,婚姻法槼定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才是另一方離婚的法定條件,所以你現在是否可以離婚我不好做出判斷。父母雙方都有扶養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現在就是不離婚,你完全可以先把孩子還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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