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社保發的工資跟我平常單位發的基本工資有一定差額,其差額部分該如何計發?
我在一私人企業工作已四年了,懷孕後一直工作到女兒出生才休息,由於實行剖宮産分娩,我請了三個半月的産假,單位也給予了批準。
單位一直都給我交生育保險,生育後社保侷給我發了三個半月的工資,其每月的工資標準是單位蓡加社保時所給我交的繳費基數,而單位就不再發工資給我了,但是社保發的工資跟我平常單位發的基本工資有一定差額,其差額部分該如何計發?差額部分是否應該由單位補足。另外,每月的獎金是否也屬於其工資範疇內。
差額部分應該由單位補足。每月的獎金不屬於其工資範疇內。
0條評論